注意:历史上有“细辛不过钱”的说法(有毒性),所以看完上面的文章后,请一定要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
细辛临床运用及禁忌探析
作者 / 杨晶晶 曹卓青 马静 陈燕清 秦亚莉 贾跃进
山西中医药大学
细辛因其根部细、小,味辛而得名,始载于《神农本草经》,位列上品药,有祛风散寒、通窍止痛、温肺化饮之良效,临床运用于风寒表证、阳虚外感、鼻渊、头痛、齿痛、风湿痹痛以及寒饮伏肺咳喘等病证。《神农本草经》有“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风湿痹痛,死肌,明目,利九窍”的论述。在医籍记载和临床使用中细辛的用量颇具争议,对于细辛临床运用及禁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以指导其临床运用。
中药的内服、外用剂型众多,不同剂型中的用药剂量也有所不同。细辛的毒副作用主要就内服而言,整理归纳历代含细辛的内服处方,细辛日用量从零点几克到数百克不等,而其中≤3 g(《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占78.47%,散剂、丸剂中细辛用量绝大多数<1 g,汤剂则多>3 g。
考究文献,含细辛的处方宋以后数量最多,占85%以上,宋以前并无关于细辛用量禁忌的论述,直到宋以后才出现诸多细辛禁忌的论述,这与宋代以后细辛的大量运用关系密切。宋代陈承最早在《本草别说》中记载“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是提出细辛用量禁忌的第一人。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载“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这也正是“细辛不过钱”说法的由来。经方以“量大”为特点,如《伤寒杂病论》中共有16首方使用了细辛,其中汤剂使用细辛的最大剂量为3两,如小青龙汤、当归四逆汤、射干麻黄汤等,在真武汤加减中细辛用量最小为1两;微信搜索关注岐黄民间传承公众号了解更多中医秘验方 丸剂中乌梅丸细辛用量为6两,赤丸用量为1两;而散剂中含细辛的仅有侯氏黑散,用量3分。按照《中国度量衡史》中的观点,认为汉代官秤的1两接近于现代剂量的13.92 g,因此《伤寒杂病论》中细辛在汤剂中的用量最大为41.76 g,最小为13.92 g。丸剂中乌梅丸用量虽为6两,但一丸仅“梧子大”,最多“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日服60丸尚不足20 g,细辛日服量不足1 g;赤丸“炼蜜丸如麻子大,先食酒饮下三丸,日再,夜一服”,日服量亦<1 g。“分”作为度量单位起始于晋代,而汉代的“分”是“份数”之意,侯氏黑散中细辛用3分,日服“方寸匕”,一方寸匕草木类约合1 g,细辛日服量更是远<1 g。
现代研究认为:细辛挥发油中的黄樟醚,大剂量时易引起受中枢神经系统控制的呼吸肌痉挛麻痹而死亡。实验研究表明:未经过煎煮的细辛根中,黄樟醚含量分别是全草煎煮10 min、20 min和30 min的4,12和50倍,15 g细辛入汤剂煎20 min,不会超过3 g细辛散剂的毒性。哈孝廉教授治疗寒性痛经时,方中细辛的使用剂量为3~10 g。郑勇文治疗风湿痹症自拟细辛白芍汤,细辛使用剂量达10~30 g,疗效确切。高家骏在临床治疗顽痹时重用细辛达60~200 g。因此,无论从历代文献还是现代研究,细辛入汤剂的使用剂量皆不应拘泥于“细辛不过钱”,而丸、散剂则应严格遵循剂量要求。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的特色,在药物的运用中也能够体现。细辛既有其适应证,亦有其禁忌证。细辛为解表药,外能疏散风寒,兼能通窍止痛,善治太阳、少阴经寒性疾病,对于单纯的实热证、阴虚火旺证忌用。微信搜索关注岐黄民间传承公众号了解更多中医秘验方 细辛内能温肺化饮,善治肺寒痰饮喘咳,而肺燥伤阴所致的干咳忌用;《本草通玄》认为细辛辛散太过,虚证忌用;缪希雍在《本草经疏》中记载“上盛下虚,气虚有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者忌用细辛。
综上所述,细辛用量受剂型、煎煮法、产地、药用部位的影响,“细辛不过钱”主要针对的是单用细辛根部的丸、散剂,复方煎剂时用量可>3 g。临床细辛种类繁多,非道地药材和细辛全草用量可酌情加量。在细辛的配伍以及病证使用方面应遵循禁忌。临床上细辛的用量应灵活使用,在辨证正确的基础上,细辛的用量还与炮制、用药疗程、患者体质、饮食禁忌等有关,关于细辛用量应综合考虑。(《中医研究》2018年第4期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