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期间,我们以益肾活血方为主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110例,现总结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216例患者全部来自本院男科门诊。年龄最小24岁,最大66岁,平均年龄44.7岁。按随机分组的原则分为2组。治疗组110例:24~30岁11例,31~40岁23例,41~50岁35例,51~60岁26例,61~-66岁15例;IEF-5评分为(11.32+2.67)分。对照组106例:24~30岁11例,31~40岁21例,41~50岁34例,51~60岁27例,61~66岁13例;IIEF-5评分为(11.68+3.01)分。经统计学处理,2组患者在年龄、病情等方面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均衡可比性。
1.2诊断标准:根据WHO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相关标准:(1)患者不能参与所希望的性生活;(2)勃起功能障碍频繁发生,但在有些情况下却没有出现;(3)勃起功能障碍持续了至少6个月;(4)勃起功能障碍不能完全解释为生理疾病、药物作用或者其他精神和行为方面的障碍。符合1项者即可确诊。
1.3中医辨证标准: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中药新药治疗阳痿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肾虚血瘀证的辨证标准。
1.4纳入标准:(1)符合上述病证诊断标准和中医辨证标准;(2)年龄20~70岁,有固定性伴侣;(3)性激素检查均在正常范围内;(4)自愿进行临床观察并能坚持完成疗程者;(5)勃起功能障碍国际指数问卷评分(IIEF-5)≤21分2。
1.5排除标准:(1)年龄在20岁以下,或70岁以上;(2)确诊属观察病例范围,但有器质性疾病者;或合并有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者;
(3)严重糖尿病、脑脊髓损伤、前列腺癌行放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及服用相关药物者;(4)酗酒、吸毒或有其他药物依赖者;(5)不符合纳人标准者,或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观察和安全性判断者;(6)近30d内已使用其他方法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者。
2治疗方法:
3.1观察指标:勃起功能指标按照1998年Ray-monddRosen简化制定的国际勃起功能指数问卷表(IIEF-5)评估治疗前后患者勃起功能障碍的程度。疗效评估凹:以IIEF-5标准为疗效评估指标,观察ED病人治疗前后的IIEF-5评分变化。IIEF-5上升到21分以上为显效;评分较治疗前上升10分以上,或达到15~20分属有效;评分<15分为无效。
3.2统计学方法:数据用(x士s)表示,治疗前后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所有数据用简明统计10.31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P<0.05表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