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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伤寒论》的研究
2019-02-08 09:50:52
王氏认为,欲使仲景之学更好地运用于临床,必须使伤寒研究归真返朴,发扬精义。他根据自己长期担任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生《伤寒论》教学工作体会和多年运用经方的临床实践,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皆发前人所未发,其中“不独为寒论”、“提纲非纲论”、“六经非经论”、“无分经腑论”,令人耳目一新,将仲景之学推向更高的研究层次。
(一)伤寒不独为“寒”论《伤寒论》作为一部外感病的专著,“伤寒”二字实是“外感”的同义语,不可理解为狭义的伤寒,或伤寒种种病。弄清“伤寒”和“寒伤”,对于全面认识原著及消除寒温之争,有着实际意义。
《伤寒论》不仅论及了狭义的伤寒,而且论述了中风、温病、痉、湿、等病症,实际上包括了六淫疾病。王叔和《伤寒例》讲到了六淫之气的一般时令病,谓“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冰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他还强调“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指出这是“非其时而有其气”,还直接引用“疫气”一词。
从治疗角度来看,白虎汤、栀子汤、麻杏石甘汤、白头翁汤等,均为治疗外感热病具有独特疗效的方剂。所制方剂,不仅一直广泛使用于临床,而且后世医家许多治疗温病方剂亦从《伤寒论》方化出。如化斑汤即白虎汤的加味,一甲、二甲复脉汤皆由炙甘草汤衍化等。即使是四逆汤、桂枝汤等辛温方剂,在温热病的不同情况下也可以应用,所以说伤寒温病无分泾渭。
(二)提纲非“纲”论所谓“提纲”,自当对某篇或某病有“提纲挈领”的作用。长期以来,许多人将《伤寒论》之第1、108、263、273、281、326(条文号码按明·赵开美本)等六条条文,称之为“六经提纲”或“纲领”,但这六条条文实际上并不具有“提纲”之意义。“六经提纲”始自柯琴,所谓“仲景六经各有提纲一条,犹大将立旗鼓,使人知有所向,故必择本经至当之脉症而标之”(《伤寒来苏集·伤寒论翼》)。之后,《医宗金鉴》、《伤寒论浅注》等书亦作如此论。自中医学院全国统一教材第一版、第二版《伤寒论讲义》及1979年版全国中医学院教材《伤寒论选读》,均将上述各条标明“××病提纲”。有关杂志、书刊为“提纲”申言述义者,更不下数十篇,可见“提纲”之说由来已久,早已根深蒂固。
“六经提纲”,不能反映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不能概括其特征。
第1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只有太阳中风、伤寒可出现这一脉证,而太阳温病、湿病、中并不出现,且“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就以“不恶寒”作为与伤寒、中风的鉴别要点。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胃家实”以里热实证为特征,阳明病还包括胃不实者。如不能食的“中寒”证(190条);胃中冷、水谷下利的“痼瘕”证(191条);胃气空虚的“谷疸”证(195条)等,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更不是少阳病所特有,太阳病、阳明病均可见之,临床仅凭口苦、咽干、目眩三症实难断为少阳病。第273条“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意在揭示太阴病为里虚寒证,但太阴病有表证(276条,太阴病,脉浮,桂枝汤发汗)、实证(278条脾家实)、湿热症(278条太阴发黄)。第281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可少阴病不尽为虚寒,少阴“三急下”的320、321、322条,则是典型的少阴之里实证。第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只反映上热下寒、寒热错杂的证候,而厥阴病还包括“厥热胜复”。
王氏认为,上述六条本不是“提纲”,而是强拉到“纲”的地位上的,这样以“纲”来解释纲内之各篇或各病,往往文不对题,无法加以引申和联贯,而且它把人们的注意力引聚在“纲”上,而疏忽了对全篇每一病的动态发展等情况的认识与理解,造成学习上的失漏。同时,由于提纲本身的不严密,引起许多无谓的争论,导致思想上的混乱,阻碍了对《伤寒论》更深入的研究。所以,“提纲”之说必须打破。
(三)六经非“经”论《伤寒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三阴三阳病,自宋·朱肱《类证活人书》以“太阳经”、“阳明经”等称之以后,汪琥响应此说,谓:“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而皆病。”(《伤寒论辨证广注》)遂致“六经”之说蔓延开去,沿袭至今,影响甚大。《伤寒论》诸多谬说曲解者,皆与这一“经”字有关。
仲景只言“辨太阳病脉证并治”、“辨阳明病脉证并治”、“辨太阴病脉证并治”等,从未说过“太阳经病”、“阳明经病”、“太阴经病”。《伤寒论》全书找不出“六经”二字,“六经”之说,实强加于仲景。诚如章太炎先生说:“仲景本未用‘经’字,不烦改义。”(《章太炎医论》)有人说《伤寒论》第4条、5条、8条就是讲传经的。恰恰相反。这三条却证明无传经之说。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4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5条)。有人抓住“为传也”三字大作文章,说“传”就是“传经”,凭空在“传”后加一个“经”字。又将第8条的“再经”,强解为“传经”,无中生有,进行曲解。何谓“传”?传非传递,乃是传变之意。如《素问·水热穴论》:“人伤于寒,而传为热。”王冰注:‘传’,为‘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变化了”的意思。何谓“经”?何谓“经尽”?何谓“再经”?何谓“经不传”?《伤寒论》对外感病中的某些类型大体以六日为一过程,叫“经”。第一个期限过了叫“经尽”;如果病未痊愈,又进入第二过程叫“再经”。所以说,太阳病头痛经过七天以上,已经经过了一个期限(即“已行其经尽”,注意非谓“传其经尽”),一般可以向愈。并不是这六天当中日传一经,今日太阳,明日阳明,后日少阳,而后太阴,少阴,厥阴,第七天再回到太阳。在外感病(包括急性传染病)中,其发病和向愈转归都有一定的时间。注重病期的观察,对于这些疾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预后都有重要意义。值得指出的是,仲景言“行经”、“过经”等多与时间并提,如:“太阳病过经十余日”(103条),“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105条)这对我们是很好的启示。所谓六经循经传是讲不通的。盖经气之行,无有休止,各有所处,三阴三阳难道值日受病不成?谁又见到过疾病如此传变?故仲景认为“使经不传则愈”。17条有“过经”,114条有“到经不解”,“经”皆指期限。有人头脑里先存有“传经”之见,所以才处处看成传经。
王氏认为:去六经之说,则可去晦返真,澄清概念,重新回到仲景三阴三阳六病辨证体系中来。仲景是以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作为区别外感疾病的不同类型,三阴三阳是划分“病”的概念,从总体上看,三阴三阳六病各有基本特点和属性。由于病邪的质、量,体质的从化和治疗恰当与否的关系,可不断影响着病情的变化,既可由阳转阴,又可由阴转阳,既可由实转虚,又可由虚转实,时刻处于动态的演变之中,而绝不是单纯的经络配属的概念。至于疾病与脏腑经络的关系,则表现在某一病的各个具体证候之中,即如太阳病中可出现多种脏腑经络的病变,不可只用太阳经解释之。三阴三阳是既有联系又各立门户的并列的六病。六病之中又包括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种种证候。太阳病有中风、伤寒、温病、湿痹、中等。因此,不能把太阳病、阳明病等理解为证候群,也不能说成是阶段形层等,只能理解为外感病的六大类型,而每一类型之中又有多种病变。
“传经”之说既破,使“日传一经”、“传足不传手”、“循经传”之谬说站不住脚,而可入仲景之门墙,正确地理解《伤寒论》,阐发其真义。过去,由于用某一经络脏腑与某一病机械配属,结果条文解释不通,常常回折穿凿,捉襟见肘,致一部活活泼泼辨证的书,变得死板教条。很多争议性问题,也随“传经”之说破灭而烟消云散。如少阳位置之争,对少阳位于何处的分歧,实受“六经”传经次递的影响。少阳病作为外感病中的一种类型,根本不存在位于三阳三阴之间(即阳明、太阴之间),还是位于太阳、阳明之间的争议问题。厥阴病的争论,抛开六经说及气化说的桎梏,把厥阴病作为外感病中的一种病型理解,就无须争议。阴阳消长也好,寒热错杂也好,寒厥、热厥也好,根据不同证候进行辨证施治,根本无须多费口舌。
(四)无分“经”、“腑”论王氏认为,六经既破,“经”、“腑”之论亦迎刃而解。但多年来,为什么在《伤寒论》教材或许多有关著作中,人们习惯于将太阳病及阳明病分为“经证”及“腑证”,而少阳病,伤寒诸书从不作“经”、“腑”论,三阴病中“经”、“腑”更无人问津,不知同一三阴三阳病,因何“另眼看待”?提出这一问题,就是要还《伤寒论》本来面目,澄清思路,不为有些本本所左右。
按划分“经”、“腑”的说法,太阳经证即太阳经脉的病变,太阳腑证则是太阳腑膀胱的病变,事实上,《伤寒论》冠以“太阳病”的许多条文有的具有表证特点,有的则具有里证、热证、实证的特点,说明太阳病包括了多种病证,具备了八纲内容,否定太阳病就是手太阳小肠,足太阳膀胱等某经配某病的论点,不等于否认伤寒六病与经络脏腑的密切关系,而是认为六病任何临床表现的病变属于何种脏腑经络病变得作具体分析。如94条“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显然是太阳病中胃肠燥结的病变。103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予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这里的“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表示胃肠邪热壅聚,肝胆气机郁遏,非太阳经脉之病变显然,有人不敢正视此点,硬说本条是太阳阳明合病,既是合病仲景何不直言?若此136条“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与165条“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是否皆为合病?如果可以人为的据汤名而定,则“合病”、“并病”本身还有什么意义呢?至于“太阳腑证”则更令人不解。如五苓散证本太阳病,发汗后或自汗,出现小便不利或烦渴、水逆等症的水气不化之证,而未提及“蓄水”及“膀胱”之字样。“水气不化”与肺、脾、肾及三焦等许多脏腑有密切关系,又怎以独责之膀胱呢?又如“蓄血”证,既非膀胱之病,更无血蓄于其中。从临床表现上看,四条“蓄血”证的主症是:小腹急结或疼痛,其人如狂或发狂。而膀胱功能与精神活动无关,又怎能引起“其人如狂”的精神症呢?且膀胱主气化司小便,其有病必然要影响排溺,但原文却反复强调“小便自利”,可见其病变并不在膀胱。从方剂作用来看,桃核承气汤及抵当汤(丸)皆义在通瘀使血从肠道而出,大黄、桃仁、水蛭、虻虫诸药无一味作用于膀胱。由此可见,所谓“蓄血”证,既非膀胱之病,更无血蓄于其中,“血蓄膀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至于106条的“热结膀胱”,如果联系124条的“热在下焦”来理解,就不难看出这里的“膀胱”,实际上是指膀胱所在的下焦部位,而不是指具体的膀胱腑(这亦可为以下论述所证实)。
厥阴病篇第340条言“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这里的“膀胱”能否称之为“太阳腑证”?仲景在《伤寒论》中是常用这种文法的,如在“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一句中,“皮肤”与“骨髓”即泛指其大概部位,“胃中有燥屎五六枚”的胃,实际上亦指胃肠部位。
关于阳明经证、腑证,182条只提到“阳明病外证云何”?181条提到“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这里只谈了“内”、“外”,并未言“经”、“腑”。而如果称白虎汤为经证,承气汤为腑证的话,那阳明病中的其他病证(中寒、中风、痼瘕、黄疸、呕吐等)将何以待?太阳中用白虎,可否称之为“阳明经证”?总之,将太阳病、阳明病等视为太阳经病,及阳明经病,并由此出发,硬从太阳病及阳明病中强分出“经证”、“腑证”,实言仲景之所未言,而有悖仲景之所言。既于原著中无依据,又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于实践中无指导意义,故应及早地彻底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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