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武侠小说的,想必都见过大侠中毒的场面,最后要寻求的解药,其实也是毒药。用毒药来解毒,这种方法称之为“以毒攻毒”。然而,“以毒攻毒”这个词,的确在古代就已存在,在明代陶宗仪的《辍耕录》一书的卷二十九有这么一句话:“骨咄犀,蛇角也,其性至毒,而能解毒,盖以毒攻毒也。”我们不难理解,这以毒攻毒即是一物降一物。
世人皆知,蛤蟆、毒蛇、蜈蚣谓之三毒,人或者畜要是被这三毒伤到,都会中毒的。但是,这三毒也有其药用的价值,更有意思的是这三毒还可以互相牵制,如蜈蚣毒可解蛇毒,蛇毒可解蛤蟆毒,蛤蟆毒可解蜈蚣毒。而且,现代常用这几种毒性药物来治疗肿瘤等疾病,疗效颇佳。还有,有毒成分的药只要用对了,就不是“毒药”,就算是人参,用错了它也是“毒药”。我们就拿大黄和人参来说吧,大黄具有攻积滞、清湿热、泻火解毒、凉血化瘀的作用,如果用量过大,有透肠之力,让人虚脱,但是对于大实大热导致的危急重症,大黄一味,就能扳回颓势,所以大黄又称为“将军”。人参这味药,具有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生津止渴、安神益智的效果。在老百姓眼中,那可是“百草之王”,应该是“有求必应”的,但是对于大实大热导致的危急重症,是不能用人参的。所以,又有“大黄救人无功,人参杀人无怨”之说,从这些角度来看,世间无所谓毒药和补药,用对了就是补药,用错了就是毒药。
其实,关于“以毒攻毒”这个话题,追溯到古代的中医,源于《黄帝内经》的“毒药攻邪”以及《神农本草经》“用毒药以疗病”这一概念。古代的中医,在对药物毒性的认识上,既认为毒药是药物的总称,也认为毒性是药物的偏性,还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实际上,使用“以毒攻毒”的中药,大多属于毒剧药(请注意,不是剧毒药哦)。所谓毒剧药一是指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比较接近,或某些治疗量已达到中毒剂量的范围,因此治疗用药时安全系数小;二是指毒性对机体组织器官损害剧烈,可产生严重或不可逆的后果。毒剧中药虽以毒性大、药性峻为特点,但临床疗效往往出乎意料,如乌头、附子(毒药),在临床中也是可以运用的,如扶阳学派(火神派)的大剂量使用附子;又如巴豆、藜芦(剧药),有时候在临床中也颇有疗效,如瓜蒂散中加入藜芦可使涌吐痰邪的力量更强。
使用“以毒攻毒”之法,关键在于把握好使用毒剧药的度。具体方法有六种:一是对毒剧中药的炮制要如法;二是煎药要时间较久;三是煎服时加入一定的制约毒性的辅料;四是药到病所,中病则止;五是要配伍得当;六是要药证合拍。如用制乌头与猪蹄同煮烂,加少许蜂蜜,可成为治疗痛风及关节炎的药膳;又如姜制半夏煎煮1小时后,有助于化痰;炮附子先煎1~1.5小时,可通阳救逆。总之,毒剧药并非不能用,用对了,起死回生;用错了,暗枪杀人。医者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