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摘要】
一、回顾上节课内容
五行属性归类的记忆顺序
二、五行生克制化的正常规律
五行生克制化:五行的生克制化规律是五行结构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的自动调节机制。
1、相生规律:相生即递相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之间互相滋生和促进的关系称作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关系。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难经》把它比喻为“母”与“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相生关系又称“母子关系”。以火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则木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则土为火之子。余可类推。
2、相克规律:相克即相互制约、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之为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递相克制、制约关系。
五行相生相克
在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黄帝内经》称之为“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所以,五行相克的关系,又叫“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以土为例,“克我”者木,则木为土之“所不胜”。“我克”者水,则水为土之“所胜”。余可类推。
在上述生克关系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二四个方面的关系。以木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3、制化规律:五行中一行亢盛时,必然随之有制约,以防止亢而为害。通过制化调节,使五行系统在局部出现不平衡的情况下,自行调节以维持其整体的协调平衡。
其规律是: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以相生言之,木能生火,但是木之本身又受水之所生,这种“生我”、“我生”的关系是平衡的。如果只有“我生”而无“生我”,那么对木来说,会形成太过,宛如收入与支出不平衡一样。另一方面,水与火之间,又是相克的关系,所以相生之中,又寓有相克的关系,而不是绝对的相生,这样就保证了生克之间的动态平衡。
这说明五行相克不是绝对的,相克之中,必须寓有相生,才能维持平衡。换句话说,被克者本身有反制作用,才能够保持正常的平衡协调关系。
4、五行胜复:源于《黄帝内经》七篇大论的运气学说。胜气的出现,一是由于五行中某一行太过,即绝对偏盛,二是由于五行中某一行不足而致其所不胜行相对偏盛。复气因胜气的出现而产生,即先出现胜气,然后有复气产生,以对胜气进行“报复”,使胜气复平。
复气即胜气的所不胜行:若胜气为木行,则复气为金行;若胜气为火行,则复气为水行;若胜气为土行,则复气为木行;若胜气为金行,则复气为火行;若胜气为水行,则复气为土行。
子复母仇:五行胜复,又称为“子复母仇”。因五行的某一行偏盛,即为胜气;该行的所不胜行,是其复气;而此复气又为其胜气的所胜行之子行。复气之母行受其胜气所害,复气制约胜气,为母复仇,故称“子复母仇”。如木行偏盛为胜气,金行旺盛为复气;木亢乘土,金为土之子,金旺则能克木,使木行之偏盛得以平复,则为子复母仇。